闽清县人民法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重批白金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梅法函〔2019〕55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16〕148号)。现因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额有较大变动,依你单位申请及主管部门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白金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白金工业园区人民法庭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人民法院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白中镇白金工业园区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参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项目用地面积53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95平方米,新建一幢3层人民法庭,包括审判用房,审判人员工作用房,附属用房和生活用房;以及道路、绿地、管网等室外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98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2.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3.55万元,预备费46.8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1.95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闽清县人民法院审核,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项目可以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