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法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白金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完善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办公办案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白金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代码:2016-350100-84-01-022004),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白金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项目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人民法院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白中镇白金工业园区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参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项目用地面积53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人民法庭,2#门卫及配套附属工程。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941.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1.13万元,基本预备费27.42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我局申请调整概算。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18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