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3-1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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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3〕9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和总投资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体育馆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203-350124-04-01-342550)建设,对完善体育基础设施,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有推进作用,因此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新城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21588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75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体育馆,建筑面积15352.67平方米,框架柱、楼板、楼梯间和墙采用装配式建筑材料;建设一层地下室,建筑面积11405.31平方米,及配套绿地、道路、室外综合管网和天桥等室外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32316.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795.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81.5万元(其中征拆迁费用1700万元),基本预备费1538.8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闽清县财政统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该项目已于建议书审批时同意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因此不再进行核准,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70.15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3〕9号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