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坂政〔2023〕47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项目编码: 2207-350124-04-01-211271)建设,完善文化基础设施,提升文化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9086平方米(28.66亩),建筑用地面积9355平方米(14.03亩),总建筑面积675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站、卫生间、职工食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783.92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97.55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6.158万元,预备费110.2113。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宏琳厝集散中心一期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