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梅溪镇石湖至梅埔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溪政〔2023〕5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梅溪镇石湖至梅埔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编码:2303-350124-04-01-712016)建设,完善城区基础设施,拉动区域经济,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镇,起点位于梅溪镇石湖村,终点接闽清大桥桥头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路线总长7.1公里,路基宽度为7.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线旧水泥硂路面进行“白改黑”改造,同时完善沿线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
五、主要技术指标
1.道路等级:四级公路;
2.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
3.路面设计荷载:BZZ-100KN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3452.147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889.34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81.86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84.6127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七、建设工期:8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36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