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塔庄镇产业节点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7-0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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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塔庄镇产业节点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塔政函〔2023〕36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塔庄镇产业节点改造项目(项目编码:2305-350124-04-

  01-922736)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产业和城市发展,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括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度为8.87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安全防护、改造工程、至景区两条道路连接线、旅游配套(上汾驿站和坪街驿站)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细项内容如下:

  (一)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大通道沿线建设内容包括各园(景)区入口整治4处;环境整治、建筑安全防护、改造工程;莲宅村内硬质挡墙(农文旅主题)面积2500平方米;草皮护坡面积3000平方米及其他沿线挡墙置入标识等。2、至各园(景)区连接线建设内容包括至口袋精酿园连接线道路面积4400平方米(其长度1.1千米,宽度4米)、至青创农业园连接线道路面积3520平方米(其长度880米,宽度4米)。

  (二)旅游配套:1、上汾驿站:驿站周边停车场、集散广场面积3000平方米;驿站建筑面积120平方米;驿站北侧口袋公园面积300平方米。2、坪街驿站:区域环境整治面积5000平方米,周边建筑安全防护面积5700平方米。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1806.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89.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5.28万元,预备费92.23万元。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道路设计、景观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24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根据招标法规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01.8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塔庄镇产业节点改造项目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