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橄榄产业园产品展销中心(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9-0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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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橄榄产业园产品展销中心(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溪政〔2023〕130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橄榄产业园产品展销中心(一期)项目(项目编码:2308-350124-04-01-899019)建设,完善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提供农业发展平台,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31296.21平方米,总建筑面3393.7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对橄榄产业园区展销中心加固修缮、装饰修缮、配套完善园区路网、给排水、电力设施、停车场及充电桩等基础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3476.17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918.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7.27万元,预备费163.77万元。项目资金由除争取上级补助及专项债资金外,其余由乡镇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规定进行招标。招标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8.2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