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水利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洪安溪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梅水函〔2023〕31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洪安溪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编码:2310-350124-04-01-550754)建设,修复防洪设施,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水利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洪安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新建护岸5.9千米,新建河道巡查步岸2千米,清淤清障3千米,挡墙加高300米,拆除重建桥梁1座,拆除现有涵管,新建箱涵一座。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5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5万元,工程预备费140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规定进行招标。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