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塔政函〔2023〕80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塔庄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编码:2311-350124-04-01-227369)建设,修复基础设施,保障居民出行安全,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含道路水毁修复项目和水利设施修复项目两个部分。道路水毁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对塔庄镇境内林限线、莲梅线、梅坪线、Y073 坪斜线、梅坂线等道路水毁点进行修复和重建,涉及塔庄镇 7 处道路水毁点,水利设施修复项目主要是对塔庄镇上汾、坂尾、黄莲溪的 4 处水利基础设施水毁点进行修复和重建。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9.91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28.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47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2.38万元。项目资金除专项债券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外,由乡镇统筹安排。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道路水毁修复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3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新材料产业园商品零售市场项目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