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大明谷旅游基础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12-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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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桔林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桔林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大明谷旅游基础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桔政〔2023〕87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大明谷旅游基础配套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2-350124-04-01-125325)建设,完善服务区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区承载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桔林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桔林乡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游客驿站、游客集散中心、医疗服务设施、仓储物流基地、道路工程、停车场、安全防护工程、人居环境整治等其他配套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60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5114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34.65万元,工程预备费2739.05万元,建设期利息费用2480万元。项目资金除专项债券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814.05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