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池园镇丽山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池园镇丽山村民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项目编码:2310-350124-04-01-351112)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池园镇丽山村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池园镇丽山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建筑占地面积43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建设地上4层的闽台文化交流中心,其中一层为交流体验中心;二—四层为文化展示中心。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710.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6万元,预备费32.68万元,征地拆迁费105.55万元。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结构设计、立面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规定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九、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853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