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洋工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1-1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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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白洋工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樟政〔2024〕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白洋工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01-350124-04-01-253629)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产业竞争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48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工业区道路改扩建,新建人行道,水渠护栏,绿化隔离带,排水沟、绿化改造和新增太阳能路灯等;新建工业区道路;场地平整及新建管涵提升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195.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4.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16万元,工程预备费56.92万元,建设期利息56.92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8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规定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