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岭里灌区左右干渠(坂东段)及支渠维修、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1-19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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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岭里灌区左右干渠(坂东段)及支渠维修、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岭里灌区左右干渠(坂东段)及支渠维修、加固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312-350124-04-01-720953)的建设,满足群众生产灌溉用水需求和提升防洪抗旱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左干渠及支渠建设5.08km,从坂东与塔庄交界处延伸至下游的塘坂村西侧山洪沟;坂尾渠及支渠建设6.20km,从坂东林田村与塔庄的茶口村交界处延伸至下游的塘坂村西侧山洪沟;右干渠及支渠建设6.62km,从坂东洪安村与塔庄的上汾村交界处延伸至下游的洪安村与墘上村交界处。3条渠道合计17.90km,全线进行清淤,溜坡、塌方及反坡阻水的渠道进行修复硬化,渠道沿线节制闸、涵洞及放水口不满足过流要求的进行改造,渠道侧壁原有土质巡查路面进行砼硬化。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898.09万元,其中临时工程费用42.64万元,独立费用73.22万元,基本预备费26.16万元。项目资金除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外,其余由乡镇资金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请依法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规定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