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海云路三期项目)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5-2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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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云路三期项目拟征收 云龙乡官庄村集体土地 0.546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拟征收土地作为海云路三期项目建设,用途为 道路用地  。

  2、征地范围:闽清县云龙乡官庄村(详见规划红线图)。

  3、征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拟征收闽清县云龙乡官庄村集体土地0.5469公顷(地类面积为:水田0.0016公顷,水浇地0.0895公顷,果园0.0207公顷,其他林地0.3327公顷,田坎0.0203公顷,沟渠0.0192公顷,农村道路0.0484公顷,水库水面0.014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我县制定的《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清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梅政综〔2017〕42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我县征收土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本次拟征收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耕地每公顷53.625万元(折合每亩3.575万元),园地和经济林地每公顷32.175万元(折合每亩2.145万元),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每公顷12.87万元(折合每亩0.85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中建(福建)绿色建筑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689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梅政综[2010]80号)和《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梅政综[2011]149号)文件规定,耕地每亩预留3万元,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

  四、补偿登记: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 云龙乡 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征地实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现状开展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突击性水面养殖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中公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如有不同意见或认为需要听证的,应当在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根据职能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