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闽清县梅溪镇渡口村)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5-2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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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闽清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闽清县梅溪镇渡口村

  地块面积:26.757亩(1.783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溪镇渡口村委员会

  计划用途:商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住宅。计划项目为:里洋片区商住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18日开始,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乡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的内容数量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闽清县政府网站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伟如;  联系电话:13609585199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