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梅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2号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7-3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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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地安置公告202312 

  为实施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闽清县X123东廷线闽清北站至东桥朱山段公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闽清县X123东廷线闽清北站至东桥朱山段公路工程,位于东桥镇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东桥镇朱山村集体土地6.4311公顷。其中:水田0.0004公顷,旱地0.0647公顷,果园0.0750公顷,其他园地0.0004公顷,乔木林地2.2267公顷,竹林地0.7508公顷,灌木林地0.6081公顷,其他林地0.1242公顷,农村道路1.1617公顷,坑塘水面0.0081公顷,田坎0.0023公顷,村庄1.2071公顷,裸岩石砾地0.2016公顷。 

  拟征收东桥镇义由村集体土地5.6529公顷。其中:水田0.0004公顷,果园0.0547公顷,乔木林地3.1280公顷,竹林地0.1909公顷,灌木林地0.1789公顷,其他林地0.0460公顷,其他草地0.2831公顷,农村道路0.8784公顷,沟渠0.0145公顷,田坎0.0001公顷,村庄0.8706公顷,裸岩石砾地0.0073公顷。 

  拟征收东桥镇山限村集体土地0.006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63公顷。 

  拟征收东桥镇安仁溪村集体土地10.5751公顷。其中:果园1.3983公顷,其他园地0.1822公顷,乔木林地5.9598公顷,灌木林地1.2378公顷,其他林地0.0440公顷,其他草地0.0131公顷,农村道路0.8511公顷,设施农用地0.0113公顷,村庄0.7807公顷,裸岩石砾地0.0968公顷。 

  拟征收东桥镇大箬村集体土地2.6853公顷。其中:水田0.2397公顷,果园0.9235公顷,乔木林地0.8246公顷,农村道路0.0417公顷,沟渠0.0085公顷,坑塘水面0.0494公顷,田坎0.0432公顷,村庄0.5547公顷。 

  拟使用东桥镇国有土地0.2158公顷。其中:水库水面0.2158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清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梅政综〔2017〕4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3.625万元/公顷。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闽清县“十三五”期间东桥镇(只含安仁溪村、大箬村大溪村)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梅政综[2018]98号)执行。房屋拆迁由东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梅政综[2010]8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梅政综[2011]149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