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2号)及《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榕委办发〔2019〕26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建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县农村困难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9年农村困难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现农村困难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2019年省市党委和政府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11户
根据各乡镇2018年下半年对农村困难群体危房改造摸查申报结果,将计划纳入2019年改造的11户农村困难群体(其中五保户7户、低保户4户)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下达相关乡镇,并在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
二、补助标准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县财政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补助标准,帮助特困户解决好危房改造中存在资金自筹难问题。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类型的改造对象,在省级资金未明确的情况下,先行推动本县农村困难群体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补助标准为每户25000元,扣除4190.5元中央补助资金、7000元市级补助资金,其余列入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属于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类型的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每户25000元,扣除4190.5元中央补助资金、7000元市级补助资金,其余列入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2、对于各类困难户危房改造,除中央补助和省、市、县级配套补助外,各乡镇必须做好资金统筹,专门安排补助资金,结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地方财力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做到兜底解决,一户不漏,圆满完成改造任务。
3、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闽建村[2016]4号),自2016年起,“农村危房改造”与“造福工程”分开管理,分别实施,不能同时享受两种补助。县住建局要主动对接县农业农村局,确保2019年危改户不同时享受两种补助。
三、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7〕7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应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拆除重建的补助对象完成公示、拆除危房、基础动工后先拨付补助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修缮加固的补助对象完成公示、进行动工修缮后先拨付中央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县住建部门要定期通过福建省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补助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通过直接支付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县财政局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改造推进方案和实施
(一)困难类型认定
农村困难户对象识别认定,应按照《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扶贫办转发住建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榕建村[2017]175号)文件执行。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对象由县扶贫办进行认定;属于困难残疾人家庭改造对象由县残联进行认定;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类型的改造对象由县民政局进行认定。各部门要根据具体认定条件和标准对2019年危改户困难类型进行核定,保证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要求。认定时间以各责任单位确认函为准,若有困难类型变更,请及时与住建局函联,避免补助资金违规发放。
(责任单位: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住房安全方面的认定
由县财政出资,由县住建局委托有资质的危房鉴定单位按照《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住建局)
(三)改造方式
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要求,危房改造以加固方式为主;C级危房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标准
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不允许危房改造中出现新的裸房。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规划局、住建局)
(五)基本居住功能
注重基本居住功能,在保障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下大力气提升住房基本居住功能,在改厕、改厨、通风等方面保障到位。
(六)建设模式
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参加统规统建的零星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规范操作程序和建设标准
(一)农户申请
由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困难残疾人证明、困难户证明等,以及当前危房现状和申请改造方式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附表2),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住建局,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
县住建局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困难类型、拟改造方式等。
六、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对象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按照住建部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是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相关乡镇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同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月报制度,相关乡镇应于每月25日前填写好月份进度表,将本月危房进度情况报送县住建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七、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农村危房监管
凡辖区内农村危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优先排入当年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积极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危房改造管理水平
所有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全面执行“五个基本”要求,即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引导选用省市县级通用图,也可以选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
省市将继续推进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责任。
要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后竣工验收。属于统规统建的,由县住建局组织验收;属于分散改造的,由县住建局配合业主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并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应填写《福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附表3),验收内容包括:属于拆除重建的,要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属于修缮加固的,要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使用安全要求。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
(三)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或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巡查督查工作
县住建局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五)实行危房改造后鉴定制度
由县财政出资,住建局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危房改造后项目进行质量评估和安全鉴定,确保所有危改项目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最低要求。
(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八、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强化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要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二)完善公示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级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
(三)危房改造激励措施
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县住建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得分及排名)对外公布并抄送县政府,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乡镇予以表彰,对于工作不落实,未按照要求完成危房任务的乡镇进行督办和通报。
九、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属地原则,由乡镇政府负总责。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把好危改项目质量关和安全关,严格控制进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县住建局和财政局要会同县民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将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机制,对进度滞后又不及时整改的相关乡镇将报两办督查室、县效能办提请约谈,直至效能问责。
附件:1、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明细表(2019~2020年)
2、福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表
3、福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4、福州市危房改造验收表
5、福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检查表
附件1
2019年闽清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明细表(2019-2020年)
序号 |
乡镇 |
五保户(革命五老、重点优抚对象) |
低保户 |
困难残疾人家庭 |
合计 |
备 注 |
1 |
梅溪镇 |
2 |
0 |
0 |
2 |
|
2 |
上莲乡 |
1 |
2 |
0 |
3 |
|
3 |
下祝乡 |
2(含1户重点优抚对象) |
1 |
0 |
3 |
|
4 |
雄江镇 |
2 |
1 |
0 |
3 |
|
合计 |
11 |
7 |
4 |
0 |
11 |
|
附件2
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地 址 情 况 |
农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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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设区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农 户 情 况 |
||||||||
家庭人数 |
民族 |
农户困难类型 |
上年家庭 |
旧住房 |
旧住房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农户联系电话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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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 造 情 况 |
进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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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改造后房屋 |
改造后 |
改造后 |
批准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
|
|
|
|
|
|
|
|
资 金 情 况 |
|
|||||||
总投资 |
政府补助资金 |
农户危房 |
农户其它 |
|||||
|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万____元、省级补助资金____ 万元、市县级补助资金____万元 |
|
|
|||||
改造前照片 |
改造中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附件3
福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户主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家庭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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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人均收入 |
|
身份 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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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类别 |
□五保户 □低保户 □困难残疾人 □原苏区、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革命“五老”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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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
|||||||||||||||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与户主 关系 |
职业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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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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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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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
□混合结构□木结构□石结构□土木结构□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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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状况 |
□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 □一般破损房 □无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
需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面积(平方米) |
|
|||||||||||
申请 意愿 |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自筹资金(万元) |
|
动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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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设金额(万元) |
|
资金渠道: |
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级补助 万元、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万元、农户自筹资金 万元、其他社会捐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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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户 名称 |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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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情况 说明 |
户主签名: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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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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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共安排补助资金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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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福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
县(区、市) 乡镇 村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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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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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
□五保户 □低保户 □困难残疾人家庭 □原苏区、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革命“五老”人员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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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住地 |
|
改造 方式 |
□集中统建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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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木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改造前 |
|
改造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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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造 验 收 记 录 |
属于拆除重建的,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如下: 验收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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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修缮加固的,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如下:
|
|||||||||||||
资 金 补 助 |
已补助 |
剩余补助 |
一卡通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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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重建 |
修缮加固 |
拆除重建 |
修缮加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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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批意见(是否同意该农户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并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房屋业主(签字): 承建工匠(签字) 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村建站(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负责人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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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福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检查表
户主姓名 |
|
家庭人口 |
|
身份证号 |
|
|
困难户类型 |
|
危房等级 |
|
改造方式 |
|
|
检查日期 |
|
|||||
农房地址 |
县(市、区) 乡(镇) 村 |
|||||
检查 部位 |
|
|||||
项目进 展情况 |
|
|||||
检查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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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要求 |
|
|||||
户主 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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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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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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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户主档案内,一份留县(市、区)住建局或乡(镇)人民政府;2、本表用于危房改造入户质量、安全检查;3、改造方式分为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