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3-00177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3〕165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1-24
标题 关于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智造提振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智造提振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3-00177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3〕165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3-11-24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智造提振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智造提振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智造提振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2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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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智造提振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樟政〔2023〕47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闽清经济开发区(省级)工业智造提振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1-350124-04-

  01-723197)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白樟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及改建标准厂房及配套服务用房72720平方米,新建及改造园区配套道路44885米,新建防洪堤及护岸12000米,新建园区配套停车场15900平方米,同时对经济开发区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改造提升。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141.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92.59万元,工程预备费5556.7万元,建设期利息费用3309.25万元。项目资金除专项债券资金和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18.77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白樟镇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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