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002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2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4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省璜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省璜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002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2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1-0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省璜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省璜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闽清县省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省璜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省璜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璜政函〔2023〕36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省璜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编码:2310-350124-04-01-351112)建设,完善镇区基础设施,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省璜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省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对省璜镇山边村、岭里村等拦河坝水毁点进行修复和重建,对省璜镇和福线、省玉线道路水毁点修复和重建。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5.98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3.8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1279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边坡设计、路基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3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闽清县省璜镇“海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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