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020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17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
标题 | 关于新材料产业园云龙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新材料产业园云龙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020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17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3-2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新材料产业园云龙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新材料产业园云龙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新材料产业园云龙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新材料产业园云龙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编码:2402-350124-04-01-160313)建设,能够完善服务基础设施,提升便民服务,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云龙乡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 4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112.2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材料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门卫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五、投资匡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251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闽清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5个月。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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