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4-00022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4〕1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4-03-21
标题 关于梅城镇城北片区便民服务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梅城镇城北片区便民服务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4-00022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4〕1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4-03-2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梅城镇城北片区便民服务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梅城镇城北片区便民服务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梅城镇城北片区便民服务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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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梅城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梅城镇城北片区便民服务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梅城镇城北片区便民服务站(项目编码:2312-350124-04-05-679193)(梅城政函〔2024〕5号)的建设,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城镇城北片区梅溪东路98号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筑面积1100平方,使用面积986平方。建设内容包括对一至五楼进行装修改造,增设城北片区便民服务中心、内设救灾应急消防仓库、便民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邻里调解中心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08万元,设备购置费用8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9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703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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