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4-00027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4〕2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4-03-22
标题 关于心上莲园区配套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心上莲园区配套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4-00027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4〕2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4-03-2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心上莲园区配套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心上莲园区配套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心上莲园区配套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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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上莲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心上莲园区配套设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上政〔2024〕13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心上莲园区配套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403-350124-04-01-169960)的建设,完善服务配套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上莲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上莲乡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括提升改造项目区石阶道路和休闲步道、在道路周边配套安全防护措施、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其它节点场地、代表性建筑的夜景亮化照明、配套钢构旋转楼梯等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3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5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9万元,预备费14.3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0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0.3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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