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030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27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7 |
标题 | 关于江北产业园雄江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江北产业园雄江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030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27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3-2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江北产业园雄江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江北产业园雄江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江北产业园雄江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梅城投〔2024〕26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江北产业园雄江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编码:2311-350124-04-01-143212)建设,完善镇区基础设施,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雄江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2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5.27平方米。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食堂、地下消防水池、绿地、道路、室外综合管网等室外工程。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33.5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166.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3.79万元,基本预备费73.03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20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江北产业园雄江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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