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031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28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标题 | 关于白洋工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白洋工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031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28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白洋工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白洋工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白洋工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樟政函〔2024〕1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白洋工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12-350124-04-01-703326)建设,完善镇区基础设施,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白樟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白樟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主要为白洋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改造提升内容包括园区道路及周边改造提升工程、新建市政道路、场地平整及新建管涵提升工程。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95.2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044.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16万元,基本预备费56.92万元。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道路设计、涵管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白洋工业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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