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2107,传真:0591-22370051,电子邮箱:mqxf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0年,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本单位主要从以下几个类别进行主动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备案事项;工作信息;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性文件;年度报告;民生信息。
(三)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0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0条,历年累计2条。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党组统一领导,分管副局长主抓,办公室具体实施,纪检监督检查”的领导机制,相继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申请受理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等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章可循,依法公开。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部署、日常的督导、经费的落实等各个环节的总协调。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两大平台。
(六)2020年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根据《闽清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通知》(梅审改办〔2017〕1号)要求,制定下发《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闽清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梅发改〔2017〕142号),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面公开。同时,根据省市部署,依法取消、承接相关审批事项,将所有公共服务和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2.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要求在规定的公开时限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将有关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平台上予以发布,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我局共发布全县项目审批、备案等信息共59项。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相关信息。继续认真做好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公开,结合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要求,按时在对内政务公开栏公开公务接待、公车支出、办公通讯支出等信息,不断推进财政类支出信息的细化、全面化。公开了2020年闽清县发改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情况说明、2019年度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说明。
4.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重要载体作用,积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技术和新媒体,扩大传播范围。开展懂政策上门、政策宣讲等活动,主动将好政策送到企业和群众手上,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时,各牵头部门有注意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通过图表,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
5.做好“六稳”“六保”政策发布解读。精准解读“六稳”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及时发布“六保”相关政策信息,及时准确发布疫情防控信息。
6.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强化责任管理,较好的做到了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正不断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7.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除了通过网站发布信息,还通过在线访谈,政务微博,新闽清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政务信息,弥补了网站平台发布信息受众面不大的弱势,提高了政民互动、办事服务解读回应的整体水平。
8.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条例宣传解读,加强对政务工作人员培训,不断优化公开数量与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3 |
0 |
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17 |
0 |
5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4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2964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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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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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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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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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未发生针对县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工作人员学习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继续推进信息制作、管理、审查、公开的规范化,稳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平台;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要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通过自学和加强与业务指导部门交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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