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2107,传真:0591-22370051,电子邮箱:mqxf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3,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0条,历年累计2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1年,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本单位主要从以下几个类别进行主动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备案事项;工作信息;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性文件;年度报告;民生信息。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两大平台。
(五)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党组统一领导,分管副局长主抓,办公室具体实施”的领导机制,相继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申请受理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等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章可循,依法公开。
(六)公开平台建设
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部署、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内容的更新、信息发布工作、日常的督导、经费的落实等各个环节的总协调。
(七)监督保障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对公开信息的数量更新时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
(八)2021年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根据《闽清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通知》(梅审改办〔2017〕1号)要求,制定下发《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闽清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梅发改〔2017〕142号),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面公开。同时,根据省市部署,依法取消、承接相关审批事项,将所有公共服务和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2.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要求在规定的公开时限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将有关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平台上予以发布,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我局共发布全县项目审批、备案等信息共67项。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相关信息。继续认真做好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公开,结合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要求,按时在对内政务公开栏公开公务接待、公车支出、办公通讯支出等信息,不断推进财政类支出信息的细化、全面化。公开了2021年闽清县发改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情况说明、2020年度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2020年度价格认证中心部门决算、2020年度陶瓷科技研究所部门决算、2020年度粮食监督检查大队部门决算。
4.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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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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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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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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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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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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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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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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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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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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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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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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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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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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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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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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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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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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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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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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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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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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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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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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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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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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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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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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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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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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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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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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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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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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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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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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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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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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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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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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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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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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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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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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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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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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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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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不够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平台;
2.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要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培训,通过自学和加强与业务指导部门交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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