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2〕157号)的要求,由闽清县公安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建闽清”门户网站公布,并报送闽清县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公安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75957,传真:22372950,电子邮箱:mqxgajzfw@163.com)。
一、概述
根据省厅、市局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等配套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同时,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结合2012年工作重点和辖区实际,运用各种形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提高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主要类别情况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涉及交通管理、户籍管理、治安管理及其他综合管理等方面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2012年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提高全局干警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同时注重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公告栏等便民栏目,多渠道向社会大众公布政府信息。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闽清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2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0 |
217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0 |
217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闽清县公安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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