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1 09:45 | 来源:公安局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5〕82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建闽清”门户网站公布,并报送闽清县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公安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75957,传真:22372950,电子邮箱:mqxgajzfw@163.com)。

一、概述

2015年,闽清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梅政办〔2015〕58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建设情况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党书记、局长李忠任小组组长,县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黄家真任小组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所队领导任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我局设置兼职信息员1名,专门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网站更新维护修缮。

(二)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一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注重情报先导,全面掌握政务舆情信息动态,加强情报会商研判,全面部署,快速反应。二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对我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调整情况,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三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时公开2014年度决算及2015年度预算,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在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网站的同时,充分利用《人民公安报》、《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等主流报刊以及省市县各级电视媒体刊播新闻,宣传我县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拓宽警民互动渠道,以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QQ在线等网络平台为载体,发布安全防范、警方提示等信息,提高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权威性、时效性和覆盖面,确保信息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一)2015年我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本单位主要从以下几个类别进行主动公开: 涉及交通管理、户籍管理、治安管理及其他综合管理等方面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

通过“福建闽清”门户网站,即可查询本局公开的各类信息。

2.到本局咨询、查询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75957,传真:22372950,电子邮箱:mqxgajzfw@163.com),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0条,历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0件,历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2015年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二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提高全局干警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同时注重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公告栏等便民栏目,多渠道向社会大众公布政府信息。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闽清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5

30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5

30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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