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闽清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fzmq.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 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梅园路6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75957,传真:22372950,电子邮箱:mqxgaj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及主要类别
2022年,我局新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4件,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5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人事任免、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等。
(二)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历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今年受理申请的2件均已答复,主要涉及相关案件、警情的受理和处置等咨询,其中无法提供数2起。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受理、办理、回复、归档等环节的流程,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目前,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大数据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维护管理工作,共1名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闽清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通过“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内容,并及时向县档案馆、图书馆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我单位还专门在单位办公地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最新的公示公告信息;三是通过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
(五)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保密审核”等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二是及时回应群众问题,定期通过政务监察系统采集信息和打开政府网站后台查看是否有个人通过网站咨询相关问题,并及时回复;三是每季度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统计报送相关数据,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档形式报送给县档案馆和县图书馆。
(六)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022年我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以及出台的相关条例,从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等方面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工作要点要求,认真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做好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并通过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双公示信息在“信用福州”网站上的公示。二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完成2022年度闽清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将有关预决算信息和财务报表向社会公开。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申请接收渠道说明的规范性、畅通申请渠道、提高申请处理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及答复格式文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规范性。
1.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严格按照“五级十五同”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对照省级目录,特别是本地实际优化后的项目,及时做好本地目录清单、办理指南、收件材料的更新调整,确保统一规范。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福州”网站公开。设立“双随机、一公开”专栏,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2.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专项资金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及时主动公开预决算情况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3.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除了通过网站发布信息,还通过在线访谈,政务微博,闽清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政务信息,弥补了网站平台发布信息受众面不大的弱势,加强了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高了政民互动、办事服务解读回应的整体水平。
4.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组建“一窗受理”窗口人员队伍。以办事指南的形式在网上公布并动态更新,推进解决群众对政策不知道、不了解、不会用,未能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的问题,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提供人性化服务,在一些服务事项上,已实现全流程自助服务。整合政务热线,将各部门、各类便民公开电话专线统一整合到12345热线电话,实现了“一号对外”。结合放管服工作,在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派出所户政大厅窗口等对外公开户政、出入境、交管等事项内容,并要求窗口民警认真按照公开内容服务好群众。
5.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条例宣传解读,加强对政务工作人员培训,不断优化公开数量与质量。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形成“权力运行”“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多个专项子栏目的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建立健全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七)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安局”等栏目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二是更好的发挥传统媒体与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强化信息资源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警民和谐关系的宣传工作。三是通过各单位政务公开栏和海报、横幅、展板、LED显示屏等形式主动公开警务信息。
(八)监督保障情况
以县局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为抓手,将政府信息公开、新媒体建设纳入考评,积极组织各警种部门负责同志学习,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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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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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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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8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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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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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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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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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2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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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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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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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518.946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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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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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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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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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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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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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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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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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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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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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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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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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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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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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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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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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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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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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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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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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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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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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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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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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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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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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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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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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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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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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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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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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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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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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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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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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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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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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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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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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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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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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进措施。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学习,进一步深化对政务公开的认识,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梳理文件,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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