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4-02 10:09 | 来源: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2]264号)的要求,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建·闽清”县政府网站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闽清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2105,电子邮箱:mqjiaoyu@163.com。

一、概述

推行信息公开是推进政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风行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阳光施政进一步推进。我们重点公开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1、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监管。教育局高度重视教育民生工程的实施,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每项公共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

2、依法采购,规范操作。近年来,闽清县教育局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做到了凡需采购的物品都经政府采购,凡需采购大宗物品都上会集体研究。每次采购都是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向社会公开发布。

3、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幼儿园学校收费办法及标准,我们及时在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闽清教育网上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教师资格申办和职称评聘公开透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和教师职称评聘是一项极为严肃又很敏感的工作,涉及到社会上相当数量人员的利益问题。我局认真组织实施,将评审的范围、评审条件、评审要求和评审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网上公示,让社会监督,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闽清县教育局按照《条例》规定,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截至到2010年底,通过闽清县政府网累计主动公开各种信息14条。2010年我局共接受咨询近2400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约2600多人次,当面咨询接待约300多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闽清教育局到自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闽清教育局严格执行《条例》和省市物价、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闽清县教育局自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共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宗,提起行政诉讼0宗。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这项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这项工作离《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为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和规范,公开渠道、途径还比较少等。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条例》和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着力做好以下几件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让更多公众了解教育服务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

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监督评议工作常规化,日常化;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闽清县教育局2010年度信息公开情况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0年度

历年累计

(一)主动公开文件数

14

45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4

45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三)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五)行政诉讼数

0

0

(六)行政复议数

0

0

(七)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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