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8-1400-2018-00094 | 文号 | 梅民〔2018〕131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9-17 |
标题 | 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108-1400-2018-00094 | ||
文号 | 梅民〔2018〕131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18-09-17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社会事务办:
“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确保全县养老机构老人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的节日,各有关乡镇社会事务办务必做好“两节”期间养老构安全工作检查,负责督促各养老机构对照之前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摸底排查,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确保“两节”期间养老机构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此次安全检查要求养老机构落实消防管理各项制度,做好安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入住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健康有序运行。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县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
(二)整治内容:根据省市民政部门以及县政府有关安全检查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别是针对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问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三、检查方式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在辖区内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无遗漏,并开展自查自纠,充分掌握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实行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业整改直至关闭。近期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有关乡镇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注意事项
养老机构入住对象大多行动不便、有的存在认知障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重大人员伤亡。同时,一些机构存在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风险较大。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应急、保障到位、备勤措施到位。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处理和应对。
201年9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