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04 15:36 |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梅政办〔2018〕227号)要求,由闽清县民政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民政局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2124,传真:0591-22332124,电子邮箱:mqxmzj@163.com)。 

  一、概述 

  今年以来,我单位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条例》、《办法》精神,严格按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梅政办〔2018〕113号)的要求,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2018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文件及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民〔2018〕501号)文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编制《闽清县民政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开,明确公开内容、重点、公开项目、公开方式等内容,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会组织、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事务、社会工作、老区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促进民政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民政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显著提高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梅政办〔2018〕113号)文件,根据民政工作实际及任务分工,研究制定了《闽清县民政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梅民〔2018〕86号),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具体的工作任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抽查结果、查处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进一步强化宣传督导,强化解疑释惑能力,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高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以制度促成效,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二是加强了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做好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并专门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硬件、经费等纳入制度化管理,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等内容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媒体、电视台《民政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民政工作动态,提升广大群众对民政重要决策的知晓率。及时在政府网站“社会救助”栏目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数据和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公布核定后的阶段性灾情、救灾工作权威信息,公布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在“公示公告”栏目公开县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处罚、评估、信用等信息,并指导督促慈善类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包括扶贫捐赠信息在内的慈善信息,不断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做好重大社会救助等民政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民政政策群众知晓率,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类别进行主动公开: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2、规范性文件;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25、工作动态;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通过“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内容,并及时向县档案局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我单位还专门在单位办公地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最新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强化解疑释惑能力,做好重要政策文件、重大工作部署的解读工作,及时推进城乡低保、临时救助、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军人优待抚恤等民政政策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群众诉求,解读内容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和查阅,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民政政策和工作举措,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2018年,在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0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落实主要领导人“第一解读人”职责,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民政有关重要政务舆情和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能够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加强与媒体记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向媒体记者通报重点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民政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在解读政策、宣传政策方面的作用。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12345网站等方式,接收各类社会关注问题,并在可公开的范围内予以解答。2018年,我局共受理“12345”诉求件104件,办结104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受理申请的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等: 

  2018年,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0件,历年累计数量为1件,为网络申请,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我局已主动公开范围,已按时受理办结。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 年度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0件,历年累计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8年,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较好,显著提高公开工作水平。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如下:一是个别科室负责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够,信息发布主动性不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知晓性、利用率还不够。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以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及时公开民政各类信息,公开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和相关资料,公开民政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民政工作动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规化、规范化。 

  二是强化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政策法规学习,提升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工作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政府网站、网络平台等查询、咨询、办理民政事务,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提高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8年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33

748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33

748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