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0:58 |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民政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由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和图书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民政局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2124,传真:0591-22332124,电子邮箱:mqxm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条例》、《办法》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闽清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1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政策规范性文件0条;工作类信息2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31条。

  (三)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0件,历年累计数量为1件,为网络申请,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我局已主动公开范围,已按时受理办结。

  (四)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县级部门工作部署,根据文件及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明确公开内容、重点、公开项目、公开方式等内容,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老区建设等多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促进民政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民政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显著提高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五)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定期(每周)通过政务监察系统采集信息,监察信息公开情况;二是每季度按照上级要求,通过政务信息报送系统统计相关数据,并及时将主动公开信息以纸质形式报送给“两馆”,即闽清县档案馆、图书馆。

  (六)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依托闽清县政府网站做好相关内容的更新、信息发布等工作。同时运用“梅邑民政”微信公众号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七)监督保障

  一是人员保障。本局办公室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外界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畅通联系电话、畅通12345投诉平台等,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闽清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关于印发闽清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具体的工作任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抽查结果、查处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进一步强化宣传督导,强化解疑释惑能力,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高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

  (九)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以制度促成效,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二是加强了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做好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并专门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结合工作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硬件、经费等纳入制度化管理,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等内容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民政工作动态,提升广大群众对民政重要决策的知晓率。及时在政府网站“社会救助”栏目公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数据和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信息,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在“公示公告”栏目公开县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处罚、评估、信用等信息,并指导督促慈善类社会组织全面公开包括扶贫捐赠信息在内的慈善信息,不断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做好重大社会救助等民政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民政政策群众知晓率,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较好,显著提高公开工作水平。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如下:一是个别科室负责人政府信息发布主动性不强;二是其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度和广度方面还不够,公开内容尚不全面,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知晓性、利用率还不够。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以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及时公开民政各类信息,公开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和相关资料,公开民政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民政工作动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规化、规范化。

  二是强化学习教育。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政策法规学习,提升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紧紧围绕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民政工作,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公开方式灵活化与多样化,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是加大政府信息工作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政府网站、网络平台等查询、咨询、办理民政事务,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提高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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