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12-3000-2022-00002 文号 梅人社〔2022〕12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1-30
标题 关于印发《闽清县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奖补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清县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奖补措施
索 引 号 FZ10112-3000-2022-00002
文号 梅人社〔2022〕12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1-3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印发《闽清县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奖补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闽清县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奖补措施

关于印发《闽清县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奖补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3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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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奖补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为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闽清县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奖补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闽清县财政局

                              2022年130

(此件主动公开)


                           闽清县2022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奖补措施


一、重点工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对经工信和人社等部门认定的重点工业企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均不低于2021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90%含90%,按每人300元的标准以及春节当月(2022年2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的非福州籍职工(身份证号码前四位非3501)人数计算,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重点工业企业是指《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福州市2021年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1〕41号)发布的闽清县2021年工业龙头企业。

企业申报受理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为零的重点工业企业不列为奖补对象。

二、对各类用工调剂平台给予用工调剂补贴

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各类用工调剂平台(暂时歇业的各类企业、行业协会、能够组织闲散劳动力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组织顶岗实习的职业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重点企业引进新员工,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按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以员工入职后工资凭证为依据,工资凭证是指接收企业发放调剂员工工资银行流水明细,且员工入职前未在接收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任一险种。调剂平台单家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重点企业是指榕委办〔2017〕10号文所列企业。各类用工调剂平台调剂前,应先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应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职业院校还应提供办学许可证,行业协会提供登记证书等相关资质材料。

、为重点企业引进新员工奖补

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重点企业介绍招用新员工的各类合法人力资源机构、企业老员工或自行应聘的新员工。新员工(即入职前未在我县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任一险种)稳定就业1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稳定就业1个月以入职后工资凭证为依据,工资凭证可以是实际用工企业发放的银行工资流水明细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员工工资单。单家补助对象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重点企业是指榕委办〔2017〕10号文所列企业。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在为重点企业引进新员工前,应先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鼓励企业在“两节”期间,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学时25元,每人500-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

加强重点企业用工信息收集,摸清用工底数和用工计划,组织重点缺工企业在本县或赴外地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对于参加招聘会的规模以上企业,按每家企业省外3000元/次、省内(市外)1000元/次给予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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