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0-2500-2017-00061 文号 梅政办〔2017〕116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7-10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0-2500-2017-00061
文号 梅政办〔2017〕116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7-1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8 00:00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县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梅政办〔2017〕99号)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县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的通知》(梅政〔2014〕4号)为指导,推进我县重大决策预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工作,不断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专设的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版块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鼓励使用图解说明等有创新性的意见征集发布方式。规范性文件征集基本要素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渠道、征集期限等内容。

(二)及时发布所征集意见的反馈报告。反馈报告应说明规范性文件制定背景、意见征集过程、征集意见的汇总情况、对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三)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把关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将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严格按照“谁负责 、谁承办、谁公开”的原则,根据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扎实有序推动工作开展。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乡镇绩效管理考核“依法行政”指标和县直单位绩效考核“依法依规履职”指标。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办理责任人员及时要求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任务落实。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