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0-0200-2019-00124 文号 梅政办〔2019〕10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6-28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闽清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闽清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0-0200-2019-00124
文号 梅政办〔2019〕10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6-28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闽清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闽清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闽清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3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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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产业发展的一流外部环境,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构建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以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完善机构配置

  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科技工作并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科技工作管理人员。

  二、强化绩效考核

  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长量列入2019年乡镇年终绩效考评,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每增加一家省级及以上高新企业年终绩效考评总分另行奖励3分。

  三、加大奖励措施

  1.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2.对市级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3万元。

  四、明确目标任务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到2020年我县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家。具体目标是在2018年的基础上,力争2019年增长33%,2020年增长25%。

  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县领导分管机制

  (一)对重点工业园区实行县领导分管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县委副书记林志斌负责中建海峡绿色建筑产业园;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汤国勤负责东桥表业园;

  县政府副县长王致镜负责经济开发区(含白金工业区、沃头工业区、宝新工业区、朱厝工业区、白洋工业区、坂东箱包园);

  (二)分管县领导的主要职责:

  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园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重大项目带队开展招商引资,落实“一企一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统筹协调解决园区规划、建设、招商、融资等方面工作。

  二、支持园区政策

  (一)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园区新增土地开发(包括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林地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安排地方债务资金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县财政局地方债务额度安排情况,用于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部分重大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

  (四)设立政府支付发展引导基金。政府投入5000万元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导向,企业化运作,重点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大项目、好项目等领域。

  (五)人才向园区倾斜。新引进的人才向重点工业园区倾斜,对园区紧缺的人才通过社会化招聘、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关于保障项目用地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保障产业用地供应

  (一)优化产业布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全县产业用地占比,运用“多规合一”平台,划定产业用地控制线,制定产业用地管控规则,细化产业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引导产业集聚。

  (二)提升开发强度。支持产业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合作开发、并购重组等方式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利用自有用地提升改造,容积率上限根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可提高至3.0。

  (三)降低用地成本,推进多种方式供应产业项目用地。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鼓励工业项目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租赁期满后经营良好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

  (四)建设标准厂房,稳步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贯彻执行《闽清县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新型开发方式。

  二、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

  (一)动态跟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现有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将产业类型、开发利用现状、产值、税收、发展潜力、改造意愿和改造方式等纳入平台,适时更新。

  (二)按期考核。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产业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按年度对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进行考核,结果在平台公布。考核不达标的,按《闽清县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规定盘活。

  (三)转让管理。企业股权、用地需合作或转让的,应在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平台交易,交易对象应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

  三、用好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机制

  (一)拟定项目方案。各招商单位根据招商对接情况,在招商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拟定项目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行业类别、用地方案(用地方案应包括供应方式、使用年限、规划设计条件、开发利用条件、履约监管协议等),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要求等。

  (二)项目用地决策。由分管招商工作副县长牵头,县招商办负责,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闽清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规统办、产业主管部门、土储中心、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等进行项目会审并形成会审会议纪要,会审通过后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合同。

  (三)全程跟踪服务。各招商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按项目指定专人负责,以招商为起点,以建成投产为终点,全程服务,促进项目快速落地。

  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全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向产业发展方面倾斜,通过加大县级预算直接安排力度、统筹整合各类产业专项资金、盘活闲置国有资产资源等方式,今明两年县财政累计投入1.5亿元。

  二、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一)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县财政投入5000万元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入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对传统产业、旅游业、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予以重点支持。

  (二)完善奖励补贴政策。完善各类奖励补贴政策,对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公共服务和市场引导型项目给予不同程度奖励补助,包括:发展总部经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工业企业创建品牌、鼓励“双创”、商贸旅游服务业、互联网、大数据和物联网产业发展等,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研发奖励、增量用电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实施企业上市发展奖励,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贷款贴息补助。

  (三)培育做大工业园区。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园区重点项目财政给予优先倾斜支持。对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腾笼换鸟”、改造提升等新增贷款,按50%予以贴息。对新兴园区产生的各项税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均留归园区,用于园区开发建设和产业发展。

  (四)加大人才引进支持。统筹各类人才专项资金,设立人才专项资金1000万元,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地奖励、购房补贴、个税返还等;积极落实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对照我县产业发展方向,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为产业提供急需紧缺人才。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责任和实施主体,负责各类产业政策和资金的申报好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后评估制度,全流程跟踪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产业资金有效使用。

  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服务的若干措施

  一、建立重点投资项目“取得建设许可”代办制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招商办等相关县直单位配合,为重点投资项目“取得建设许可”实行全流程代办服务,主动对接及时了解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业主实际需求,重大复杂问题提请县政府进行协调解决。

  二、精准推送惠企政策

  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行业门类梳理现行惠企政策,将各项政策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以易读、易懂的办事指南形式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布并动态更新,解决企业对政策不知道、不了解、不会用,未能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的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实施“证照联办”服务机制

  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证照联办”窗口,梳理证照联办套餐,实现企业办理相关证照只需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的一站式服务,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四、开展涉企公共服务集中式上门服务

  为企业批量办理50件以上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业务提供上门服务。

  五、实行“多规合一”服务机制

  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多规合一”综合受理窗口,依托“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为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初步确定用地红线图等方面提供规划信息服务,促进投资项目加快落地投产。

  六、实行企业登记代办服务

  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企业登记免费代办点,为企业设立提供全流程免费代办,并将市场主体准入窗口“前移”至银行,实行市场监管局和银行双向互派联络员制度,企业在相关银行网点也可享受免费代办注册登记和对公账户开立、金融产品配套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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