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20-00053 文号 梅政办〔2020〕67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8-12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20-00053
文号 梅政办〔2020〕67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8-12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15:11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已经县十七届政府2020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闽清县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征兵工作,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依据《福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大学毕业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要求,每年全县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拿出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聘)包括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等对象;县属企业从每年岗位招聘计划中拿出15%的岗位(不能以劳务派遣、临时性用工等形式代替),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岗位招录条件可结合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资中心。

  二、根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学历、专业情况,全县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门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闽清县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教育、卫健系统当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少于2%的岗位,其他事业单位当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少于6%的岗位。报考专门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再次报考时,不再享受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岗位招考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属各事业单位。

  三、实施大学毕业生保留编制入伍政策。鼓励公务员、事业单位、县属企业的适龄大学毕业生(24周岁以下)保留人事关系和编制关系入伍,在享受普通大学生参军入伍经济待遇基础上,参照援疆干部标准给予经济补助,每年发放一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准许返回原工作岗位,原试用期免除;调离原工作岗位的,不受本单位服务年限限制。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及以上表彰的,公务员在编人员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职务优先晋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内晋升一级岗位细分等级;县属企业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

  四、支持和鼓励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到基层工作,注重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培养选拔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引导他们通过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在现行本科、专科毕业生入伍新兵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1.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本科毕业生3万元,专科毕业生2.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奖励。公务员、事业单位、县属企业的适龄大学毕业生(24周岁以下)保留编制入伍的参照发放。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征兵工作纳入县效能督查范围,兵役登记、宣传发动、体检政考等各环节工作进度,兵役征集总任务、大学生任务、大学毕业生任务三项指标完成度,作为年度绩效考评评分依据。

  责任单位:县效能办、县征兵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