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15-00111 文号 梅政办〔2015〕5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5-01-16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 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 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15-00111
文号 梅政办〔2015〕5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5-01-1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 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闽清县 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 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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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闽清县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政府2014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闽清县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为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村级医疗机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改善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福建保监局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33 号)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区)做法,结合闽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取得闽清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有福建省乡村医生证书且注册在岗的乡村医生。

  二、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公司。

  三、缴费标准

  保险费按照每个村居医疗机构在册的乡村医生数量缴纳。每人每年400元。

  四、经费来源

  出资比例按县、乡镇、村和个人共同平均负担标准执行。

  五、执行时间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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