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22-00047 文号 梅政办规〔2022〕11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1-23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重点 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0200-2022-00047
文号 梅政办规〔2022〕11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1-2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重点 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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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政府2022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参考材料的通知》(闽林办〔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通过赎买着力解决生态保护与林权所有权权利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整体调控、分步实施,推动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重点区位内森林资源质量、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提高,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公开原则。遵循自愿原则,尊重林权所有权权利人意愿,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优先原则。区位优先,优先赎买闽江干流、黄楮林保护区、水口库区等国家级区位的商品林,葫芦门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省级区位商品林及我县其他重点生态区位的商品林次之;权属优先,即个人所有、合作投资造林等非集体权属林木优先,集体权属次之,确保林区稳定;起源优先,即起源为人工林且采伐受限的成、过熟林优先赎买,天然林次之,以切实保障林农生产积极性;树种优先,即优势树种为杉木、马尾松的优先赎买,赎买后改造为针阔混交林,提升整体生态功能;价格优先,当申请赎买的林木面积大于年度交易计划时,赎买交易价降幅比例最大的优先赎买。

  三、赎买主体

  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权赎买工作由县政府进行赎买。闽清县人民政府委托闽清县金山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公司)作为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权赎买主体,直接与相关权利人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赎买条件

  (一)赎买范围。处于我县重点生态区位且产权明晰的商品林。包括闽江干流、水口水库、古田溪两岸一重山范围内林地;黄楮林保护区范围内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林地、县城环城周边一重山范围内林地;重要交通干线(高速、铁路、国道等)两侧100米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100米,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范围内林地;我县其他重点生态区位的商品林。

  (二)赎买标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赎买和林地使用权的租赁,租赁期30年至70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申请赎买的林木、林地应权属清楚,无争议,证件齐全。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询价、资源调查评估、日常办事3个小组,具体负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相关工作。(详见附件1)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的林权赎买工作,负责解决赎买后纠纷调解工作。

  六、赎买方式

  采用协议、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赎买。

  七、赎买程序

  (一)宣传发动 

  赎买前针对赎买范围所涉及的林权权利人、相关乡镇和村要开展宣传活动,将林权赎买的目的、意义、政策、流程和赎买后林木林地的管理等让群众知晓,提高公众对赎买工作的认识,动员相关的乡镇、村级组织以及利益群体、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林权赎买工作。

  (二)报名登记和条件核实 

  (1)凡有意转让的林权权利人,属于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权属资料;属于共同权利人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和权属资料;属于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和权属资料,到金山公司报名登记并填写《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申请表》(详见附件2)。

  (2)金山公司根据登记情况,对申请赎买小班档案、权属进行核实,组织人员逐片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赎买条件的进入评估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林权权利人。

  (三)林木所有权转让 

  (1)林木资产评估。由县林业局、金山公司和林木所有权权利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林木资产评估,所需费用由金山公司专项经费中列支。

  (2)确定林木赎买价格。各树种活立木交易指导价由领导小组下设的询价组负责询价确定。评估公司以各树种活立木指导价为参考,根据实际评估出拟赎买林木的价格。评估价格至少下浮6%作为交易参考价。在金山公司与林木所有权权利人达成初步意向后,经县林业局和赎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赎买价格上报县政府审定。

  (3)签订林木转让合同。对符合条件且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有出让意向的,金山公司按县政府批准的赎买交易价格与林木所有权权利人签订林木转让合同。林木权属为村集体所有的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赎买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再签订合同。

  (四)林地租赁及林地经营权 

  (1)签订林地租赁合同。

  1.当林地承包期限少于30年时,经承包方同意,结清赎买前的林地使用费,将所承包林地使用权归还给村集体,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金山公司代表县政府与村集体签订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合同,林地租赁期限30年至70年,具体期限由金山公司与村集体协商确定,林地租赁费从签订合同当月起按月计算。

  2.当林地承包期限少于30年时,在承包方与村集体协商延长承包期限大等于30年后,经村委会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金山公司可直接与承包方签订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合同,林地租赁期限30年至70年,具体期限承包方与金山公司协商确定,林地租赁费从签订合同当月起按月计算。

  3.当林地承包期限大等于30年时,经村委会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金山公司可直接与承包方签订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合同,林地租赁期限30年至70年,具体期限承包方与金山公司协商确定,林地租赁费从签订合同当月起按月计算。

  (2)林地租赁租金采用以下方式计算:

  林地租赁租金=林地租赁基础租金+林地租赁浮动租金;

  林地租赁基础租金:每年25元/亩;

  林地租赁浮动租金: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有调整时,当年的林地租赁浮动租金=林地租赁基础租金×(当年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赎买时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赎买时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五)资金支付 

  (1)林木转让款。合同签订后,由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提供正式发票,在上级赎买资金拨付到位的情况下,金山公司支付给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林木转让款总额的50%,余下的50%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金山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

  (2)林地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后,金山公司将合同约定的林地租金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拨付到林地权利人的账户。林地租金每年结算一次,林地权利人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六)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 

  赎买合同签订后,林木出让方、林地出租方应积极配合金山公司向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林木、林地权属登记,权属登记在金山公司名下。

  八、资金来源及保障

  所需的林木赎买款、工作经费、资产评估费、后期管护费用(护林员工资、森林防火、森林保险等)、林地租金等费用除去上级财政下拨的赎买专项资金以外,其余部分从金山公司的收益中列支,仍有不足的部分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

  九、赎买监督与后期管理

  (一)县林业局负责对赎买的全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二)完成林权赎买后,县林业局和金山公司要加强赎买的林木林地管护,做好日常巡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三)县林业局和金山公司可根据赎买林木的林分状况,制定适宜的经营管理措施。对针叶纯林,适时采用抚育间伐、择伐、林下套种乡土阔叶树等营林措施,逐步改培成针阔混交林或以阔叶树为优势树种的林分,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

  (四)县林业局要根据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建设项目使用生态公益林地“占补平衡’等政策规定,在维持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及时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1.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闽清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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