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25-0200-2021-00005 | 文号 | 梅退役军人〔2021〕30号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0 |
标题 | 关于印发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
索 引 号 | FZ10125-0200-2021-00005 | ||
文号 | 梅退役军人〔2021〕30号 |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8-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印发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特制定《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8月10日
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以案件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预算收支安排、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等信息(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主动及时、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工作分工职责
第四条 财务室负责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县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包括“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
(五)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六)其他县财政要求公开的信息,如政府采购信息、资产管理信息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局部门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单位在部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局部门网站公开。应当在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相关文件印发后20日内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地址为部门网站信息公开栏。
第八条 本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本单位应当及时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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