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08 16:36 |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梅政办〔2015〕58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闽清县住建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文档可在“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闽清县住建局秘书科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邮编:350800;电话:22332148;传真:22332148;电子邮箱:mqjsj.22332148.@163.com。 

一、概述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办公室负责,配备有2名兼职人员。同时,在局内部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保密知识和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增强局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

(二)健全完善制度,保障有序运转。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该公开的文件信息全部公开,同时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层层把关,确保不泄密。同时,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制定方案,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切实把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进行公示、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

(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公开实效。积极联系县数字办,完善局网站各项发布功能。同时,高度重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博网络等主流媒体传播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程建设招投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信息的作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016年,我局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程建设招投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2条,历年累计共21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本单位主要从以下几个类别进行主动公开:、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9、应急管理; 1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1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1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25、工作动态;26、人事任免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

通过“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即可查询本局公开的各类信息。

2.到本局咨询、查询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3214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电子邮件:mqjsj.22332148.@163.com;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收费和减免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信息,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更新、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七、其他需说明情况及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52

218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52

218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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