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住建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住建局联系(地址: 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邮编:350800,电话: 22332148,传真:22339893,电子邮箱:jsj22332148@163.com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19年,住建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80条,其中,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8条,全县历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9年住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重大建设项目2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5条,社会公益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数3条。
(三)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19年住建局公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及时调整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并指派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材料收集、整理、上传、保密把关等工作,同时成立审议小组、监督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议监督,从而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我局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局机关各职能部门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严格按照县政府办要求,抓好《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及时上报和公布。信息公开人员为2个兼职人员。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两大平台。此外,我县还通过梅城报、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2019年闽清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组建“一窗受理”窗口人员队伍,将入驻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划分为企业登记、经营管理、投资建设、社会事务四个类别,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促进办事“一门、一号、一网、一窗、一次”。以办事指南的形式在网上公布并动态更新,推进解决企业对政策不知道、不了解、不会用,未能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的问题,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网上审批申请共办理1721条。
2.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重要载体作用,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技术和新媒体,扩大传播范围。开展懂政策上门、政策宣讲等活动,主动将好政策送到企业和群众手上,进一步扩大受益面。
3.推进重要决策公开。设有“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建设”,“住房”等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主动发布关于规划计划、项目建设情况、棚户区改造等信息6条。县住房保障办根据“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流程,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工作,今年共公开相关信息43条。
4.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严格落实《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基本每个涉及领域栏目内都包含有行政执法相关记录和结果公示,设立“权力运行”专栏共发布1条关于本局行政执法清单;建立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5.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行政服务中心本局全年完成1721办理件,预审及时率100%,办件及时率100%。进一步推动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设立“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0条,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6.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专项资金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及时主动公开预决算情况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设有“财政资金”专栏,发布本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其他财政资金等方面内容信息20条。
7.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强化责任管理,较好的做到了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8.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条例宣传解读,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形成“权力运行”“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多个专项子栏目的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公布招投标项目信息16条,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5 |
0 |
172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8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0 |
4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99357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一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具体经办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2、在公开群众关心的信息上下功夫,努力让信息公开成为人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服务平台。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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