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6-10-13 15:54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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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9月17日印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榕政规〔2026〕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及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上一轮我市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3年9月8日起实施,现已满3年。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省政府已同意重新公布福州市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目标任务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新公布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举措,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平稳有序推进征地实施,维护征地领域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按照《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划分。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9.6万元/亩、Ⅱ级区片4.8万元/亩。 

  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节系数。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四城区地类(含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均设置为1.0。 

  4.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关键词解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处,联系电话:0591-8332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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