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6〕19号)和《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新能源公交运营补助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闽监〔2018〕136号)以及《福州市交通运输关于做好2019年度福州市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榕交公〔2019〕235号)相关要求,我局对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申报数据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疑议可至电闽清县运输管理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591-22352168
县公交公司在2019年共新增及更新公交车15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5辆,占100%,高于交通部对福建省2019年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55%的要求。
2019年符合申报要求申请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51辆,其中运营里程达到要求的公交车51辆,申请补助276万元。
2019年符合申报要求申报福建省2019年度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的公交车52辆,其中:运营里程达到要求的汽柴油公交车47辆,折合33.2标台,运营里程未达到要求的汽柴油公交车5辆。
附件:1、补助资金申报表
2、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
3、新增及更新车辆公交车明细表
4、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
5、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