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闽清县公安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02-0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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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次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定相应对策。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 

3.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察工作。侦办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防范、打击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各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5.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公安机关消防工作,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7.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各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监督、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指挥协调全县公安巡特警队执行任务。 

11.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12.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要领导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集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禁毒工作。组织侦办全县重大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 

14.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5.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各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16.按照规定权限,对县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7.切实加强公安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落实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公安局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科)室16个派出所、2个监所以及1个下属单位。具体编制和机构设置属涉密内容,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公安局主要任务是:持续坚持以“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即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四项建设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推手,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全力提升公安工作效能。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公安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1930.01万元,比上年增加321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项目支出等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72.0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9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658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930.01万元,比上年增加3212.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058.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995.15万元,项目支出5876.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372.01万元,比上年增加1524.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项目支出等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公安)5571.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安)1543.8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员支出、在押人员给养费等。 

(三)信息化建设(公安)803.76万元。主要用于视频监控支出等。 

(四)其他公安支出453万元。主要用于闽清县临时停车场项目、塔庄省璜业务用房建设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9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30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900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53.3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05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95.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出差办理跨国案件等。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7.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31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10万元,公车购置费1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量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公安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5.15万元,比2018年增加276.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公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10.9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公安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公安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3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518.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